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人才工作领导体系,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强化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定位,不断增强人才驱动,加强人才供给的优先保障。 坚持创新发展。研究创新乡村人才开发方式,探索“引、育、用、留”一体的乡村人才开发体系,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蓄水池”作用,引导更多人才到农村创业发展。 坚持高端引领。加强现代农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提升创业创新、领导决策、经营管理和水平,积极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引领带动农业农村转型升级进程。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1.加强专业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一个产业、一支团队、一批基地”的要求,积极发挥农技专家传帮带作用,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至2026年,设立4-6个农技专家创新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研发推广经费;开启农业技术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开展镇(街道)农技干部队伍委培生培育计划。 2.注重农业企业人才培育。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涉农生产经营管理类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符合条件的涉农人员参加由部、省两级组织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等行动计划,经政府备案、按要求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证书或者发文明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1万元奖励;农业企业从业人员取得由人社部门认定的正高、副高和中级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和5千元奖励;鼓励农业主体参与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评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者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发放同一年度同一荣誉采用就高不重复原则。 3.开展“乡土人才”优中拔尖行动。每两年评选一批不同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土专家”“田秀才”,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并授予“奉麓杰出农匠”称号。 (二)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4.开展各类平台提质争优活动。鼓励各类涉农平台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和孵化行动,开展“乡创平台”星级评定工作,给予每家平台五年内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青创农场”按照省级、市级和区级认定等次,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荣誉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5.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成立各类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研究所(院),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创新研究,按研究所(院)当年度实际支出研发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三)鼓励引导人才、资金向乡村流动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引进、培育一批爱乡村、会策划、懂营销的乡村运营师团队,按照每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每家团队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鼓励镇(街道)、村两级组建强村公司或者依托国企平台参与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帮助村级集体实现集体经济增收目标的,允许该公司(团队)按双方事前约定方案,参与村集体经济增收分成。 7.发放人才生活津贴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乡贤能人返乡工作,对区外新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奉化办理人事代理的,且在农村一线从事现代农业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含民宿)等工作的,按博士(正高职称)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副高职称)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中级职称)每人每月80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申报和发放根据区里统一安排进行,补贴时间最长均不超过36个月。 8.提升高校毕业生农业生产领域创业补助力度。2022年起,来奉首次创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服务,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可在指定合作银行享受经费资助限额内信用贷款和最长5年无还本续贷服务,按实际发生的贷款额度给予银行当期LPR贴息(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当期LPR,则以实际贷款利率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贴息不超过5年;对于土地(山林)租赁面积超30亩,流转年限超5年的,每年给予创业大学生土地(山林)租赁费的30%,最高不超过200元/亩的补助,年度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上级相关人才政策的,允许平行申报,需要区级配套的补助资金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配套;创业高校毕业生年满35周岁后,此项扶持自动终止。 9.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招录高校毕业生。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对引进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家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名、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进行补助,与企业薪资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大力扶持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 10.大力扶持现代种业研发。积极鼓励农业企事业单位开展种业培育创新工作,支持农业企事业单位(团体)来我区注册开展农作物(林业、畜牧、渔业)新品种培育工作,对筛选获得在我区推广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经国审或省审通过的农产品新品种,分别给予研发团队30-300万元/个和20-150万元/个奖励,区属农业科研机构获得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产品新品种的,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研发人员30万元和20万元两档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乡村振兴人才发展工作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二)从严管理考核。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政策扶持、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工作等纳入全区人才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抓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人才平台空转的,将进行责任追究。乡村振兴人才经费由人才专项引进费用全盘统筹,业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人才引育推荐工作,把好关口、堵塞漏洞,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要落实专人做好人才库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人才基本信息,进一步完善人才数据库。 (三)分类推进乡村人才评价。打破唯论文、唯奖项、唯学历,坚持实干实绩导向和“论文写在大地上”,强化“实绩论英雄”评价导向。拓展农业领域职称系列评审范围,支持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定。探索制定乡村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推行“以赛代评”“以赛代训”“以项目代评”,对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职业,竞赛获奖选手可按有关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搭建人才创业创新平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房、土地等闲置资源,培育农村新经济、新业态。积极打造农业农村创业的集聚区,加快推进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农旅文融合特色小镇、多彩美丽田园等建设,推进“乡创平台”、“青创农场”等平台建设,加大力度支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项目,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倾斜,为广大乡村人才提供创业创新平台和载体。 (五)强化示范宣传。要加大对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提炼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乡村人才振兴新模式,并予以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发展标杆,营造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规定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本意见与我区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农业企业是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涉农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园林绿化企业人才不适用本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