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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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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遭投诉

区市场监管局介入成功调解

    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张丛丛 汪剑杰)网购迟迟不发货,商家要求买家直接退款。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近日,来自山东省的高先生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在工作人员调解下,该公司与消费者重新约定发货时间,并保证按时发货。

    据高先生称,他于今年6月在某网购平台向宁波某公司预定了充电桩充电枪的加长线,双方约定半个月完成交易。然而将近两个月时间过去了,高先生仍没有收到货物。于是,高先生便与客服交涉,结果被告知加长线售罄、不发货了,让其退款。

    “实在太气愤了,等了这么长时间,说不发就不发。我这段时间充电十分不方便,还体谅商家不容易,也没有一直催促。早知道,我可以买别家啊!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怎么算?”高先生愤愤不平。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据了解,由于受疫情影响,上游供货商拖欠货物不交付,因此商家一直缺货。“确实觉得对不起消费者。”公司负责人告诉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商家单方面超时不交付行为已涉嫌违约。但综合考虑店铺实际经营情况,在执法人员调解下,商家对自己超期不发货、不及时与消费者沟通等行为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重新约定发货时间,同时保证必定按时发货。

    执法人员提醒,当下不少市场主体通过预定、预售等手段控制仓储成本、降低压货损失本无可厚非,但要保证产品按约定交付,否则将损害消费者权益、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不利于自身信用建设,最终伤害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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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