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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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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出台

直播电商再立新标尺

    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邬乐婷)数据弄虚作假、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直播带货”模式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举办方、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市场内直播营销人员三方职责。“网络直播营销作为新业态,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特点,模式新、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区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科负责人表示,《规定》在此前公布的《奉化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奉化区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和《奉化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指导基层执法和促进行业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看,《规定》对市场举办方职责、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职责、市场内直播营销人员职责,分别从做好主体合规要求、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行为合规要求三方面细化。如“对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及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直播间运营者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直播营销人员(主播)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数据显示,我区现有网络直播基地1家、直播营销经营主体近30家。《规定》的出台,将促进直播新业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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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