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吕倩清)近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一名违法行为当事人来到中兴中路参与小广告清理、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社会服务,这是溪口镇实行“公益抵罚”,推动行政执法由“严罚式”向“容错式”转变的缩影。 “11月初,我们在检查时发现该当事人在城市道路上违规堆放装修垃圾,”执法队员林鑫君称,“但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且态度良好,积极完成垃圾清理整改,符合‘公益抵罚’标准。”因此,执法队员将“公益抵罚”的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经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后,将其带到中兴中路社会服务岗位上,以提供服务来折抵罚款处罚。 今年以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队创建,合理运用“行政约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首违免罚”“公益抵罚”等柔性执法方式,“包容”各类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让综合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目前已梳理出无照经营、占道跨门经营、乱贴小广告、未按规定养犬、未按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等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执法队员根据具体情形自由裁量。“以前,这类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实行‘公益抵罚’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来折抵罚款,即参加1小时的社会服务活动可以折抵50元罚款。”林鑫君称,“通过让违法当事人充当志愿者,体会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不容易,从而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共建我们的家园。”至目前,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办理“公益抵罚”案件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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