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方振 通讯员 顾大明)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为图方便,随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路口、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上。然而,车辆违停不仅仅涉及罚款,如因违停造成事故还要承担一定责任。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就处理了多起因违章停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今年4月16日下午,一辆红色轿车违停在四明东路西往东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自行车为避让该红色轿车进入左侧机动车道,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半挂车撞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据了解,红色轿车驾驶员林某(化名)就住在事发地附近的公寓里,为图回家方便,经常将车违停在四明东路上。“以为这个路段监控拍不到,就心存侥幸停在路边,方便进出。没想到自己的不良停车习惯酿成了事故,实在不该。”林某悔道。 “小型轿车长时间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阻碍了非机动车辆正常行驶。电动自行车借道旁边的机动车车道时,没有仔细观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情况,所以承担同等责任。半挂车对右侧非机动车道里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多加关注,疏忽大意造成本起事故发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沈蔚说。针对这起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是由红色轿车违停引起,三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行为,都需承担责任。 10月29日早上,市民张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江口街道万科未来水岸小区车库出口时,前方盲区忽然驶出一辆小轿车,张女士躲闪不及,碰撞摔倒。交警从轿车行车记录仪发现,路口旁的另一辆违停车辆挡住了行车视线。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违停车辆作出处罚,并判定其与事故小轿车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11月28日上午,秦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莼湖街道鸿峙村村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1时8分,车辆行驶至鸿峙村庙门口处,因避让相对方向驶来的轿车时侧翻倒地,造成秦女士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故原因系事发地停放的重型罐式货车影响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 交警介绍,违停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交警提醒:车辆违停的后果,不仅仅只是一张罚单,一旦与交通事故产生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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