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只需几秒,就送礼品”“扫码免费领娃娃”……街边扫码就能免费领取礼品,这样的“地推”你遇到过吗?然而,你以为的“馅饼”,其实是人家给你下的“陷阱”。 近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至奉化区、海曙区等地,以免费领取小礼品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推广诈骗微信群的二维码,诱骗大家通过扫码入群,后用推广对象的微信邀请微信好友入群,在扫码群众邀请好友入群后即将扫码群众移出微信群。该微信群即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设立的通讯群组。以这样25-30人的微信群组为一单,陈某用手机拍照向上家交单,每单非法获利60元至80元左右。在兼职的10余天里,被告人陈某共计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400余个,群组成员约1万余人,非法获利共计27180元。在被告人陈某设立的通讯群组内,有被害人韩某被骗共计250402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韩某某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韩某某谅解;被告人陈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很多人认为,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的行为只是拉人进群,自己没有实施诈骗就不算违法行为。但其实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扫码入群免费送礼品”方式,拉人进群完成诈骗“引流”任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为犯罪团伙的诈骗行为铺路,这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赚快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刑事犯罪“底线”。 同时提醒群众,街边遇到扫码免费领礼品活动需警惕,切勿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自己好友,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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