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丛丛 问:什么是市场主体年报? 答:市场主体年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按照年度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确认市场主体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今年年报工作是2022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进行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各类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报公示,养成每年定期年报习惯。 问:如何进行市场主体年报? 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推荐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特别应避免财务数据全零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网页版(http://zjqyzx.zjamr.zj.gov.cn:82/portal/enterPortal)“我要办事”板块的“年报”模块进行申报。也可以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订阅“个体户年报”报送,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浙江) 采取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等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 问:市场主体年报是否收费? 答: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广大市场主体警惕各类涉年报、信用服务等短消息、链接、网页弹窗。慎重选择年报代理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 问:市场监管和税务的“多报合一”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在适用主体上,主要是针对需要进行税务报送的企业(不含农专社和个体户)。 在报送时间上,市场监管年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税务年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在报送身份上,若两平台申报人员身份不相符,系统会出现温馨提示,可点击“前往变更”变更联络员为税务办税员进行填报或直接切换税务办税员账号进行申报。 问:不进行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更为严重的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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