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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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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柴油已列入危险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不分闪点)均列为危险化学品。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柴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B5柴油》(GB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其全部生产、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

    三、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五、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

    如有无证储存或经营柴油行为的个人及企业应于该通报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属地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登记,并立即停止柴油非法储存及经营行为。下步,应急管理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无证储存或经营柴油的个人及企业依法进行打击查处,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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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