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伟鑫 通讯员 琚灿芬)日前,记者从区住建局获悉,为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我区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实施办法》。该办法于3月15日起实施。 该办法主要针对我区农村户籍,申请救助时符合区民政局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户,且现有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4类困难家庭。对于这类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具体将视救助对象改造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所在镇(街道)协调,合理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并科学规划建设。拆除重建按每户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修缮加固按每户1.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户可向属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公示后报镇(街道),镇(街道)根据困难户提出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审核认定,确定困难户危房救助对象并公示。随后,由区住建局、镇(街道)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已鉴定为C级、D级的困难家庭住房确定改造方式,并依据规定的程序指导改造施工。镇(街道)根据改造完工情况,对已拆除重建的进行竣工验收,对已修缮加固的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已完成改造验收的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