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A2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3年06月05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关于矿山治理备用金处置事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19〕9号)文件要求,对于矿山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企业其缴纳的矿山恢复治理备用金不予返还。奉化市尚田世主堂采石场(陈明:90.305万元)和奉化市莼湖镇下陈狮家头山采石场(49.65万元)尚未来我局办理治理备用金转存基金手续,请相关责任主体在公告期内(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3日)速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结束尚未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灭失,以上治理备用金将直接上缴区财政国库,并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公告期: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3日。

反馈电话:地矿科  0574-88520089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