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罗东)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岳林中队联合卫生健康、文旅部门,对辖区室内游泳馆开展“综合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两家游泳馆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两家游泳馆因此被罚。 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在这两家游泳馆看到,有人员在游泳池内游泳,但是四周却无救生员,执法队员当即联系两家游泳馆负责人。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执法队员当场对两家游泳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因其行为违反《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39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42条规定,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两家游泳馆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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