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日前向社会公布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关于全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度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报告,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全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一)聚焦政府主导,增强工作机制完善。一要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中央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好优抚优待、帮扶援助等工作,打好保障工作“组合拳”,逐步完善联动机制,下好统筹一盘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聚力法治建设、数字化改革和阵地化服务,持续推动服务下沉,抓好服务的“硬支撑”,强化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能力。二要加强基层建设。严格按照“五有”标准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大投入,完善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把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强化建设经费、项目资金等资金保障。三要加强工作闭环。进一步强化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通过优化服务、多方联动和重点督导,推动重大事宜解决。 (二)聚焦部门协作,增强体系建设优化。一要加强基层力量。充实基层服务管理力量,配齐配足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服务站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二要加强就业培训。深化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靶向性开展转任培训,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的集中学习,让退役军人尽快掌握基本职业技能,适应角色身份转变,并在工作中开展多岗位跨岗交流轮训,帮助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三要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创业热情,助推退役军人高质量创业创新。搭建更好平台,发挥“省军创园”“市军创园”作用,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精准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与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各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为平台吸引更多人才和资金。 (三)聚焦社会参与,增强宣传氛围营造。一要加大宣传范围。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退役军人在典型宣传、服务优惠、困难帮扶等方面优待措施,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以创建省双拥模范区为契机,各地各部门要在氛围布置、保障举措和活动开展等方面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二要发挥标杆作用。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用好用活退役军人内部优秀人才资源,通过老兵组织,弘扬“退伍不褪色”精神,打造退役军人的服务站和沟通桥。三要加强社会参与。广泛开展退役军人文明实践行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和社会资源服务退役军人的“双向互动”机制,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支持、参与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 二、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整合资源,推动国有企业壮大发展。推进市场化发展,有效调整重组区属企业或国有企业之间的同类资产,加快完成集团内部资产重组整合,推进国有资产向企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主业集中,精准对接全区重大平台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的混改合作,努力在新兴产业投资领域和创新基础平台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着力打造定位明确、主业突出、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 (二)创新融资模式,防范国企运行风险。助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建立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推进机制,注重各类融资期限合理搭配,合理控制综合融资成本,着力防范国企运行风险。 (三)推进国资数字化改革,强化国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国资数字化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建立国资运行质量的动态分析、绩效晾晒、监测预警等机制,努力提高国资质量和效益。 (四)积极培养人才,加强国企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业人才,鼓励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发扬工匠精神,增强实干本领;优化国企市场化选人机制,完善干部职工人才库建设,进一步提升国企干部职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关于2022年度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一)深入推进战略性整合,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整合,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积极盘活资源资产,稳步实施资源资产化,提升企业有效资产,主动防范经营和债务风险,着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不断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压实部门和基层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全面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资产账实、账账相符;探索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全流程、全要素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发挥国有自然资源应有作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自然资源数据质量,持续规范计量和统计标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着手研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有序推行林长制,加强珍稀资源管理,着力构建森林湿地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认真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自然资源督查执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视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发挥国有自然资源应有作用。 (四)加强统筹管理,防范金融资产运行风险。制定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产运行分析,重视国有金融资产风险管理,确保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四、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凝聚共识,完善体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定位来深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学习海曙、江北等地成立并实体化运作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经验,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运用生态补偿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流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政府监管体系,加快打造高效规范的执法链条闭环。要统筹督察问责常态化长效化,从严落实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切实做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无缝衔接”。要健全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的排查机制,预防和减少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生。要持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自动监测和智能网络建设,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应用,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 (二)聚焦问题,源头治理,持续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从源头做起,要着力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区域生态调查、监测、评价和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尤其是矿山复绿、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扎实开展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努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要进一步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切实整治固废危废安全环保风险,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和处理处置无害化;组织开展VOCs和相关新型污染物的前瞻性研究,按要求落实总量控制和分类减排管控措施,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的长期稳定提升。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热点环境问题。要坚持“一事一策”分类治理,围绕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成效制定具体的“施工图”“任务书”,精准科学实施治污项目。要深化噪声污染治理,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与批后常态化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高噪声工艺工序的噪声控制,加大噪声污染违法惩戒,提高噪声自动化监测水平。要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餐饮店铺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油烟排放常态化监管。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健全执法问责机制,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社会事件和重复投诉举报且多次执法不到位的要启动执法问责程序。要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明确住宅小区雨污水管网行政监管职责,严格污水入网许可证制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进网纳管全覆盖。 (四)低碳绿色,全面发展,推动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要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海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要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利用,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内在统一。要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加快绿色技术研发攻关和市场应用,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推进制造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建筑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构建绿色循环、清洁低碳、节约高效的现代化资源能源利用体系。 五、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 (一)加强与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强化《总规》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协调一致,确保省、市的要求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总规》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要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上海大都市圈、宁波大都市圈,唱好杭甬“双城记”,找准自己的定位,落实宁波市提出的“奉化要承担生态涵养功能和特色文化传承、滨海空间拓展、创新转化三大功能,打造宁波生态文化旅游区、宁波滨海都市蓝色港湾、宁波创新型经济拓展区三大目标”的要求,主动承担重大项目,积极参与相关都市圈建设,共同融入大开放格局。做好《总规》与相关专项规划对接,力争把影响区域发展的大交通、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大产业平台列入上级相关专项规划中,并积极沟通对接落户落地,实现区域协同和错位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多元手段兼顾刚性弹性的规划传导机理机制。《总规》主要内容需要传导到镇(街道)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实施方案和详细规划,才能真正落地实施。目前的《总规》涉及规划传导的篇幅较小,内容相对薄弱,仅提到向各级各类规划传导的主要方式。下一步要对传导机理机制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建立采用多元手段兼顾规划刚性管控和弹性指导相结合的机制,将区级总规确定的内容和要求逐级传导到各级各地各类规划。 (三)深化重点片区、重大平台及专项规划的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重点片区、重大平台承担着我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的核心职能,同鄞州、海曙共建“宁波枢纽”核心地区,重塑宁波都市空间,与宁海、象山共建“象山港海湾公园”,打造公共服务新高地“宁南板块”,唱响中国佛教五大名山之一、长三角名山圣地“溪口雪窦山弥勒道场”等,这些都是形成奉化全域功能体系的重要空间节点。要深入研究、深度衔接,在《总规》中明确各类功能布局,以点带面构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新格局。同时,要加快推进重点片区、重大平台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注重近远期规划的有机结合,落实《总规》确定的功能布局,细化内部空间结构,推动片区功能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四)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总规》是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目标和纲领,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是《总规》重要的实施路径,是在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引领下,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既定整治目标的空间治理行动。要建立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适应、面向实施落地的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体系,将区级综合整治规划纲要主要成果以专章形式纳入《总规》。要充分利用好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这一重要手段,在统筹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路径中,发挥好要素流动的有效市场作用,积极探索全域整治的新方法、新路径,努力实现《总规》明确的发展目标。 (五)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通过《总规》主要内容的传导,镇(街道)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实施方案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确保《总规》实施真正落地生根。在《总规》分期实施中,要加强对各领域、各行业的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政策保障层面,要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监督评估结果与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总规》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打造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进程中得到进一步落实落地落细、落出成效。 六、关于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一)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法院主体责任意识,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法院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任务高效优质完成好。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真正落实好区委办、区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实现执行工作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切实形成执行工作合力。 (二)强化惩戒措施,依法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法定执结期限,依法用足、用准、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断提高案件执行率。坚决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现象,进一步完善拘调融合机制,理顺查控环节,不断增强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树立司法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执行案件领导协调机制、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机制,加大处置力度,坚决依法追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刑事责任,切实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债权人利益。 (三)探索制度创新,提升执行能力。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健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积极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E键联办”应用场景,实现对执行案件立体化节点监控,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机制,以数字化促进执行规范化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配足配强执行力量,优化法官资源配置,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切实解决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工作协助网络体系,发挥好网格员的作用,进一步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争取群众的支持,减少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 (四)坚持惩防并举,优化执行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普法、宣传等部门的配合,正确引导舆情,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警示效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以执行工作法定协助义务为宣传重点,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法院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完善社会诚信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和惩处,并加强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司法救助金的保障标准,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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