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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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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正式开始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解读

参保对象出生年月区间

个人年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 (元/人) 成年居民2004年12月31日前

7802090婴幼儿

2018年1月1日后出生6301000其他未成年人2005年1月1日后

2017年12月31日前

290370中小学生 (不限户籍) ——290370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

人员类别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含)以下5000元以上社区医院就医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付70%,基金支付30%

个人自付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5日,缴费截至2023年12月27日。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4年1至12月,共12个月。

二、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区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2.本区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3.本区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区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其他未成年人”);

4.本区户籍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5.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区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其中,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区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区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二)缴费标准

(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非本区户籍参保对象参加我区居民医保时,不能重复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按照本区户籍同类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区户籍的以下六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三、参保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1.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参保登记方式和去年基本一样,对于集中参保期前正常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2024年度参保条件的对象,视为续保人员,默认按原参保类别继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对于已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具体为:本区户籍已注销或已迁出人员、非本区户籍且居住证已失效人员等须重新取得参保资格后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参保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具体为:从参加婴幼儿档变更为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从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变更为参加成年居民档,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具体参保手续办理途径:

(1)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手续。

(2)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2.中小学生

本区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方式

1.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完成参保手续后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浙里办”APP进行缴费。注意:若出现因数据传输延时造成缴费不成功,建议在办理参保手续完成30分钟后再进行重试。

2.中小学生

本区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缴费手续。务必要在接到学校的缴费通知后再办理,避免因缴费信息尚未生成而无法缴费。

四、新年度变化内容

1.提高医保门诊待遇。2024年度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优化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在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区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门诊医疗待遇?

2024年度起,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参保后,门诊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具体见下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天一甬宁保”政策解读

一、参保对象、时间、期限及缴费标准

1.适用人群: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参保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

3.保障期限: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4.缴费标准: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档参保人员:50元/人;其他参保人:100元/人。

二、保障方案

三、产品特色

四、常见问题

1.如何购买“天一甬宁保”?

目前有以下6种参保途径可参保:1.“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2.“浙里办”APP;3.支付宝;4.承保机构官方微信公众号;5.承保机构各服务网点及销售人员;6.政府认可的其他平台和辅助推广人员。

2.已经患病的(有既往症)可以购买吗?

可以购买。“天一甬宁保”不限户籍,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限制条件,只要是正常享受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投保。

3.如何申请理赔报销?

(1)在浙江省内就医刷医保卡/码结算的符合责任一、责任二的费用“一站式”结算,即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无需另外申请。

(2)在浙江省外就医刷医保卡/码结算的符合责任一、责任二的费用,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理赔申请。

(3)不论省内外,就医时未刷医保卡/码的符合责任一、责任二的费用,实行零星报销理赔,需到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4)责任三、责任四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理赔申请。

我区各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一甬宁保”保障方案一览表保障方案保险

累计理算

赔付

责任一: 住院及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相关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50万元0.6万元 至2.0万元 30%2.0万元 以上 60%责任二: 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部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药品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医用耗材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相关费用,宁波市外医疗费用按保障方案详述列示比例计入累计理算金额),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100万元0.6万元 至2.0万元 30%2.0万元 以上 60%责任三: 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和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 责任三-1:被保险人持浙江省内、上海市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处方,在浙江省内、上海市内医保定点药店购买的合理且必需、基本医保目录外、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相关费用,宁波市外药品费用按保障方案详述列示比例计入累计理算金额),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100万元0.6万元 至2.0万元 30%2.0万元 以上 60%责任三-2:被保险人持浙江省内、上海市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处方,在浙江省内、上海市内医保定点药店购买的符合疾病适应症及用法用量的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相关费用,宁波市外药品费用按保障方案详述列示比例计入累计理算金额),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30万元0.6万元 至2.0万元 30%2.0万元 以上 60%责任四: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费用)。20万元无起付线60%

人员类别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起付线至

4万元至

封顶线成年居民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30万元婴幼儿及 各类学生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

30万元

序号医保经办服务

地 址咨询电话

1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889719052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11号便民服务中心889186273莼湖街道金海路滨海便民服务中心887452804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885355615尚田街道上方路31号886379216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888371537江口街道江宁路180号行政服务中心886075328方桥街道方港路16号886089779溪口镇新一街518号8887398510大堰镇文教路6号8860556311裘村镇芦溪家苑13幢6号8875619512松岙镇振兴路33号8879601713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88689400

增责任增加了保障责任,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费用都纳入报销范围。2024年起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病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6000元的部分,再由“天一甬宁保”进行二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扩外配扩大了特殊药品保障区域范围。2024年对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和特定罕见病的就医购药地要求进行了放宽,参保人在浙江省域和上海市域购买这类药品,可以按照费用30%的比例计入理算金额。优赔付优化了赔付结构,让更多有需要的群体可以得到赔付。不再区分既往症和非既往症,把6000元至2万元区间的报销比例提高到30%,对部分单价较高的项目设定最高赔付额,让普惠保障更显实惠。降费用降低了未成年人和学生的缴费标准。2024年未成年人和学生的缴费标准从去年的60元进一步降低至50元。

10月9日上午,奉化区医保工作会议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天一甬宁保”参保动员部署会顺利召开。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相关区直机关负责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各保险公司负责人等50余人参会。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天一甬宁保”是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兜底性制度,更是奋力推进“两个先行”、高水平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的重要民生保障,被列入我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要考核内容和省民生实事项目。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要铆足精气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全面降低应保未保、因病致贫的发生率。拿出拼搏奋进、你追我赶、勇争第一的精气神,高标准完成考核目标,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助力“两个先行”中领先领跑、担当示范。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推进两项参保工作,全力完成参保任务。

二要精诚协作、共同发力。参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大家各司其责、高效协同。区医保局要发挥牵头职能,切实加强与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全面统筹做好参保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查通报。

三要创新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创新宣传方式,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城乡居民参保新政讲明白,把“天一甬宁保”“增责任、扩外配、优赔付、降保费”四大变化以及补充、公益、普惠、共富特质讲透彻,吸引更多群众主动参保,形成全区踊跃参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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