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何军披上法袍,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而今,他正见证着区法院江口法庭的第三次翻新。看着“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标识悬挂在会议室墙面上,何军感慨道:“一直以来,我坚持把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努力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官。” 今年6月的一天,两名当事人来到江口法庭,他们是一个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本是对立的双方,却一起为何军送来了锦旗。 2018年,刘某和徐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厂房,并约定厂房登记在刘某的公司名下,由刘某全权经营。可是不到两年,两人因为经营矛盾陷入僵局。2022年,原告刘某起诉被告徐某,要求分割厂房共有份额。 令何军没想到的是,正式立案没几天,原告刘某要求撤诉,原来徐某常去公司闹事,令他没法继续做生意。将刘某送到法庭门口时,他突然转身对何军说:“虽然有点唐突,但我想问一句,这案子结了,你还愿意管吗?”何军知道双方的矛盾积累已久,若不彻底化解,日后很有可能产生纠纷。想到这里,何军脱口而出:“我一定会管的!” 经过思考,何军决定以“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帮助他们化解纠纷。“你们的矛盾焦点在于钱,第一步必须厘清账目。”第二天,刘某便带了十几箱会计资料来到江口法庭。账本和凭证铺满了整个会议室,何军利用周末带着双方当事人核对,如此进行了4次才完成对账。随后,何军开始了资产评估。他实地考察了厂房和其他资产,为了帮两人省下评估费用,利用空余时间四处打听不动产和设备的市场价。 经过多方努力,徐某同意退出投资,将全部投资权益和债权债务结算后折价转让给刘某。今年5月18日,双方就近在“共享法庭”签订和解协议,并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到一周,各方均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积年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经营。 原被告一起来法庭的案件不止一起,今年1月的一天,江口街道某村村党支部书记老赵带着一名姓董的阿婆来到江口法庭。“何法官,请你帮我们想个解决方案吧。”老赵手里拿着应诉材料,旁边的董阿婆则泪眼婆娑。 经与两人耐心交谈,何军在脑海中勾勒出了事实经过:不久前,董阿婆的侄子董某去世了。董某2岁丧母,父亲一个人抚养他的同时还要工作赚钱,平时将他寄养在姑姑董阿婆家。董某19岁时,他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过世第二年,董某遭他人故意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因打人者没有赔偿能力,董阿婆承担了董某的医疗费,并一直照顾他的生活直到他去世。 “村委会对董某家的情况多有了解,这些年一直在帮助他们,但是这件事我们真的不敢擅自做主。”老赵说道,“这两年村里赶上征迁,董某的房子在征迁范围内,按政策他可以分一套安置房,可是房子还没下来他人就没了,生前也没有立遗嘱,这房子该由谁继承令人挠破了头。” 何军首先向两人释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老赵表示:“我们正是知道法律的规定才犯难,阿婆辛苦照顾侄子这么多年,这房子于情于理都应该给她!”董阿婆哽咽着希望法院能把房子判给她。 虽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都无异议,但这个案子还是令何军犯了难。 “按照法律规定,董阿婆并不是侄子董某的法定继承人,但站在死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我相信董某也希望含辛茹苦的姑姑可以继承自己的遗产。”出于换位思考和对村委会工作的肯定,何军在判决书中写道:某村村委会遵循公序良俗,避免发生与民争利的矛盾纠纷,决定将董某死亡后可得的房屋征迁补偿利益交由董阿婆享有,符合权责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并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也是履行村委会调解民间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体现。同时,最终判决确认董某名下尚未领取的房地产剩余可得征收拆迁补偿利益归董阿婆所有。 案件生效以后,村里立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一致投了赞成票。不久后,村委会配合董阿婆完成安置房过户手续,董阿婆最终合法继承了侄子的遗产。 “这是一个善治村和善良村民双向奔赴的故事。”江口法庭庭长陈俊评价道,“打造‘善治江口’是我们法庭的工作目标,作为法官,我们有责任为所有善良的人寻一个出口。” 何军认为,要做一名“枫桥式人民法官”不能将自己的工作限制在桌案上、局限于法庭内,要主动服务群众,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把公平正义带到群众身边。(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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