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方振 通讯员 黄良凯 骆平山)近日,在长汀东路绿都小区南侧公共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然而交警在处理中却发现,2名驾驶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酒后驾驶情节,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他们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 当天晚上,陈某和朋友一起在该停车场附近的餐馆吃饭,期间喝了4两左右的白酒。8时30分许,陈某吃完饭后正打算叫代驾,但看到自己的车子挡在了店面门口,于是他便自己开车将车挪到了路边,之后就下车与朋友在边上商量去处。此时,一辆由周某驾驶的轿车正在边上倒车,因操作不当撞上了陈某停靠在路边的车子,导致两车车尾发生刮擦。之后,双方协商不下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桥中队民警赶至现场处理。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双方疑似都喝了酒,便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的显示结果为12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周某的显示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交警提醒: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在“道路”的范畴内,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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