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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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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奉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监管职责,经区安委会调研协商,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消除监管盲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奉化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奉化区域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包括在奉化作业的外籍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汽车吊、随车吊、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

第四条 坚持齐抓共管,分领域分层分类管理,区安委办牵头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职责如下:

区安委办:负责明确涉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理职责,组织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协调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难题。

区委编办:负责党政部门职能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具体协调,并对各部门的职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工作,在各镇(街道)排摸的基础上明确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底数,并共享底数信息。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达标上牌工作,对拒绝登记上牌的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令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主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领证情况;制定建筑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属地镇(街道)落实中小微无需领证工程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监管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工程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令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主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领证情况。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令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主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领证情况。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区域内本单位实施或养护的市政工程和其它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临时作业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令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主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领证情况,督促安全操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操作指南,并为其它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无证驾驶、违规上路等违法行为。

区供电公司:加大对汽车吊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力度,对我区作业的所有汽车吊做到应装尽装,进一步完善高压线周边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对邻近高压线范围作业的汽车吊做到事前提醒,事中监管,对违规作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各镇(街道):负责排摸各自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督促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主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领证情况;负责农村区域及属地平台招标的小型项目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我区的或进入我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主动登录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领证情况,申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并张贴于显著位置。

第六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履行主体责任,领取作业所需的操作证或上岗证,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操作指南,抓好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 对违法违规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相应属地和部门责令整改,并依照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应条款给予处罚。

第八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作业造成事故的由相应管理单位调查处理,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事宜的,由区安委办牵头召开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后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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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