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郑小蓉)“都是消防法律意识薄弱惹的祸,没想到这卡拉OK厅还没营业,就先被罚了11万元多。”日前,一公司负责人因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缴纳了110250元的罚款。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锦屏中队收到了区住建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称某娱乐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法。执法队员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商厦5楼整层总建筑面积4956.1平方米,共设44个包厢,计划完工后用于经营卡拉OK厅。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该装修工程属于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卡拉OK厅场所,是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的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过关的重要抓手。你单位未进行消防审查备案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10250元。”执法队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耐心向其讲解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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