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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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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之所为何不予人方便?

逐流 

近日,广州一老伯在商场上厕所,因不识厕所标识就按照“男左女右”的习惯进入厕所,结果却误入女厕而被指责为“非礼”。事情一出,冲上热搜,网友议论纷纷。不少网友表示,“别怪老人,我们年轻人都要反应半天。”“写个中文的男、女就这么难吗?”

不得不承认,现在不少地方的厕所入口标识,是一道“解析题”,有用几何图案的、有用英文字母的、有用烟斗高跟鞋的,有些甚至剑走偏锋用抽象图案的……上个厕所,要动用不少知识才能区分男厕、女厕。

笔者认为,一些地方在厕所标识或者其他民生用品的使用上,缺乏基本的服务意识和便民理念。厕所是“方便”之所,方便应该成为其服务功能的首要因素。这就要求管理者平衡好不同年龄、不同教育程度,甚至不同生活经验的如厕需求。在此基础上,有些创意、创新无可厚非,但不可本末倒置,“方便”之所造成了人的“不便”。

对此,笔者认为需要多部门联合,对此现象进行管理。首先,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的标识进行相关规定。比如广州今年即将实施的《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要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辅以外国文字译文,只写英文的就不符合规范。其次,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对一些公共场所进行检查,类似厕所标识不清的,要求涉事单位进行整改,更重要的是,各类型、各场所的厕所在设计建设的招投标等各环节,全过程都要形成可监督、可反馈、可纠偏的机制。最后,各相关场所管理者要树立服务意识,在设计标识时,以“方便”为第一准则。

公共厕所标识看似“小事”,但却反映着现代服务理念和社会治理水平。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让我们更加重视公共场所标识标牌的设计,营造一个更加友好、便利的城市环境,让“方便”之所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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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