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近日,有网友反映:绍兴越城区山水名家小区物业宁愿空着地下车位,也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把车开进去,让业主难以接受。“一到下班高峰,业主要将车停进地下车库,物业放下道闸不让进,家门口经常堵成一锅粥。”据悉,“只售不租”这种现象接连出现,绍兴很多高层小区这么做(11月10日《绍兴晚报》)。 其实,此种现象不独绍兴有,全国各地均存在。譬如我所居住的宁波某小区,地下车位也是“只售不租”。下雨天,我在车库遛狗时发现,好多车位闲置着,原因在于开发商不肯出租给业主,而业主也买不起或者不愿买高价的车位。就这样,出现了一种独特的“城市现象”:小区地面车位紧张得不得了,地下车位则闲置着。 敢这么做的地下车库多不属于人防工程———按规定,人防工程开发商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地下车位只能租不能卖。而开发商出资建设的具有完全产权的车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即“可卖可租”。所以还真不能说“只售不租”不合法。 虽然“只售不租”在法理上站得住脚,从实情上看则不那么合理。有这么几点值得质疑:一是当初多数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虽然介绍了商品房与车位的比例,但很少会事先说明车位的价格以及“只售不租”的经营手段,使得业主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要价太高,像在绍兴这样的三线城市,一个车位动辄几十万元,很多业主难免望而却步。三是“只售不租”的手段不厚道。开发商并不傻,宁愿让车位闲置着,也不愿多收点租金,他们自有“小九九”:借此加剧停车难,迫使业主将车停到小区外的公路和通道,让交警来贴牌,以此抬高车位售价,倒逼业主购买车位。由此看,“只售不租”也够霸道的。 明明有多余的地下车位,就因为开发商坚守“只售不租”的条款,加剧了小区的停车难,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得改。怎么改?在国家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对“只售不租”出台相应办法。如今年年初,广东清远市规划局公布了《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草案公示》,其中明确要求:“居住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停车位,必须有不少于20%用于出租”;又比如,山东省2009年就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专门就车库作出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湖北省在拟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对小区停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否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最高可罚15万元。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将其当作事关民生的公共问题认真对待,系统谋划,不但要督促开发商在小区规划建设中,预留更多的停车位,还需像山东、湖北那样,由职能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对“只售不租”的经营手段作出行政规定,在不损害开发商权益的同时,方便和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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