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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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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国内航班增收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以上50元,以下20元

  本报讯(记者包凌雁)由于国家燃油价格上涨等诸多因素,国内航班从今天起增收燃油附加费。基本标准是800公里以上增收50元,800公里以下增收20元。

  据悉,我市航空售票点昨晚接到航空公司发来的传真,要求他们在今日零时以后出售的机票,须加收燃油附加费,每张航程在800公里以上的机票加收50元,800公里以下的加收2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客票,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据了解,在11月14日之前售出的14日之后的航班客票,不需要补缴燃油附加费,但如要在11月14日之后进行变更,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目前,川航、东航、海航、上航和深航公布了相同的征收办法,征收日期均从本月14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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