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月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公布的《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这个省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迈上了法制化轨道。 办法规定,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公共机构的室内温度控制标准为: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要合理控制,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要合理设置;照明电路要实行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浙江省政府指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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