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孙瑞灼 广东省陆丰市某服装店店主蔡某因怀疑高中女生琪琪是小偷,将截图发布到网络上,动员网友发起“人肉搜索”,导致琪琪个人隐私信息曝光,琪琪不堪忍受投河身亡。有关部门近日因此表示,“人肉搜索”为网络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这类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12月18日《环球时报》) 人肉搜索的现状确实不容乐观,存在着各种严重甚至违法的问题。但对人肉搜索不宜采取一棒子打死的方法予以禁止,因为说到底,它只是一种工具,本身无所谓好坏和对错,关键看使用者是否使用得当。如果使用者心怀不轨,人肉搜索自然极有可能陷入侵犯隐私的泥沼中;但如果使用者心怀正义,且规范有序,它就可能成为助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成为舆论监督的利器和尖刀。不少人肉搜索的发起源自民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捍卫,正是对这一诉求的追求,使得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如著名的南京周久耕事件、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案等等。 讨论人内搜索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首先必须明确一定条件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有限性。人肉搜索的基本概念就是通过网络,让某个人或某件事爆光于公众面前,从而达到行为的目的。因此,人肉搜索这种行为本身与隐私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是,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受一定程度的限制的,特别是社会公众人物、官员等群体,他们的隐私权范围相比于一般人,所受的限制更大,在许多时候应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一般公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但是作为官员,在理论上应该牺牲这种隐私权并公之于众。因此,虽然人肉搜索有时会“侵害”某些人的隐私权,但这种“侵害”却是合理的。以南京周久耕事件为例,周久耕抽名烟、带名表,从表面上看是个人私事,属隐私范围,但周久耕同时是重要职能部门的官员,网友从他的行为和言论中嗅出了腐败的气息,于是发动了人肉搜索,最终让他的违法违纪行为曝光。显然,这种出于反腐败正义目的人肉搜索,不但不应被禁止,反而要大力提倡。 在现实中还有不少人肉搜索,虽然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但实际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帮助寻找走失儿童、帮助疑难病患者解除病痛等。所以,我们既不能因为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而否定其副作用,同样,我们也不可因噎废食,因其存在某种负面作用而彻底否定其意义。人肉搜索最需要的是规范,要从立法、行业自律及技术等方面多管齐下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趋利避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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