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据前天本报报道)。 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差旅费若全国“一刀切”,既缺乏科学性,也难以操作。财政部将差旅费标准制定权下放,有助于差旅费管理落到实处,促使“三公经费”进一步下降。以往,以出差为名,公费旅游、大吃大喝、随意报销的现象时有所闻,备受群众诟病。现在,各地要用好“地方权”,完成“自选动作”,找准公务人员出差办事不受影响和让老百姓满意之间的平衡。既要防止将标准定得过高,变成隐性福利,又要避免差旅费过低,让公务人员不敢出差、不愿出差,甚至逼得有些人动歪脑筋。 用好这一“地方权”,让差旅费标准科学合理,最主要的是要“开门决策”,广泛听取民意,真正尊重民意,而不是由少数人关起门来“拍脑袋”决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不同职务级别党政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作了清晰界定。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准才能落地生根,有效执行。这为各地用好“地方权”提供了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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