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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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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宋伟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严龙 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主任 宋伟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本届常委会全面履职、创新有为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一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制定修改法规4件、立法调研论证7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3个,作出决议决定15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6次、视察30次、专题调研46次,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79件。

  (一)着力加强地方立法

  常委会按照践行群众路线新要求,顺应立法工作新形势,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立法任务。

  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常委会广泛听取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等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推动形成思想共识。在具体条款设定中,坚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统筹平衡利益关系,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劳动定额衡量、协商工资确定、企业信用建设、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促进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进一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效法制保障。

  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确保用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常委会根据上位法新要求和燃气事业发展新特点,坚持民生导向,充分考虑燃气产品的基本属性,对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等作出了新的规范,强化政府、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对燃气用户权益保护,体现对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切。 

  修订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加强“三江”河道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认真总结抗击特大洪涝灾害经验教训,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对河道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既注重强化大流域水系规划统筹、保护水利设施、提升行洪排涝能力,又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历史遗迹,优化法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修改大榭开发区条例。为保障全市重点开发开放区域建设和管理,及时修改了大榭开发区条例,从法制层面对大榭开发区的开发主体、管委会职权等作出相应的明确和调整。

  在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工)委委员、法制委咨询员、立法工作联系点等作用,通过公布草案、专题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的过程。

  去年,有关专委会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杭州湾新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项目开展了调研或论证,为推进相关法规有效实施和常委会今年立法打好基础。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以服务转型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加强对转型发展工作的监督。去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发展形势,常委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总基调,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大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审议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上下联动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审议,建议政府客观认识经济增长速度,切实强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通过改革创新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更加紧迫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降耗“双控”目标责任制,努力把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工作要求更好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市政府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研判发展趋势,就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重点开发区域产业发展、中心城区功能提升等作出具体部署。常委会认真做好财政决算、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批准财政决算和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调整方案,首次实施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督促政府坚持增收与扶持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强化金融支持,创新政府服务,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此外,还书面审议了城乡规划实施、节能降耗等工作报告,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了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努力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组织开展了建设生态市决定作出10周年系列活动,举行纪念座谈会,实施专项检查,审议专项报告,作出专项决议,推动生态市建设深入开展、拓展提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气复合污染加重、城乡水环境治理不均衡、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不力等问题,要求政府统筹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夯实生态市建设规划基础;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坚守环境容量底线,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洁土壤专项行动,加大治污防污力度;更加重视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和四明山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增加生态脆弱地区财政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海洋及自然岸线保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赔偿制度,健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跟踪督查2012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采取持证暗访、突击检查、专题视察、专项审议等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对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水产品和百万学生饮食安全“五放心一安全”工作实施了重点监督。为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地推进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广泛征集专题询问议题的基础上,去年6月常委会首次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结合群众关注热点,就监管机制、应急处置、检验检疫、校园餐饮、水产品和禽类食品安全等提出询问,分管副市长和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应答。会议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项工作得到了代表的大力支持和群众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积极。去年10月常委会对政府研究落实专题询问意见情况进行了审议,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市政府根据专题询问意见和决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米市场、水产品源头管控,强化畜禽屠宰、乳制品质量全程监管,推进蔬菜规模化和无公害种植,全面改造学校食堂270家,加大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打击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审议司法机关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报告,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情况报告;开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兵役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执法情况调研,抓好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代表旁听市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庭审,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立备案审查工作网络管理系统,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661件,接待来访1366批、1620人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了一批重要信访件,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此外,有关专委会还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立医院改革、水库安全、气象法律法规执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友好城市缔结交流与合作、体育健身路径管理使用、菜篮子基地建设等实施了监督,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海洋基本法、节约能源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等调研和检查。

  (三)积极推进决定工作

  常委会将推动决定权的规范有效行使,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历届行权经验,合理借鉴外地有益做法,研究出台了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范,重点明确了议而必决、议而可决、报告备案三类重大事项内容,进一步强化行使决定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民主、坚持规范有序的工作要求,为科学规范有效行使决定权,更好落实市委重大决策、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依法作出决定。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常委会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热点,深入调研,加强审议,及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事项决议决定。作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五方面目标要求,推动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提出新一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四方面重点,要求政府科学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力保护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机制;作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定,努力夯实代表工作基础,推动代表工作创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出修订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定,完善东部新城功能与特色,促进产业与城市相融合,激发城市活力;作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要求政府科学制定重建规划,采取扎实有序措施,全面做好灾后复产、加快大流域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努力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

  推进决定落实。坚持决定权与监督权综合运用、相互促进,及时通过专项检查、专题审议、代表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地生效。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常委会以推进代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为方向,加快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形式,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推进代表工作常态化。制定代表活动指导意见,指导各代表中心组精心组织代表活动。组建代表履职报告团,开展基层代表专题培训,组织代表旁听法制讲座、与网民对话活动。进一步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扩大代表对常委会重大活动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一年来,共走访接待代表327名,汇总、收集、交办代表意见建议215条,邀请398名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视察、调研等工作,组织42名代表开展“走进部门”活动。

  推进代表工作长效化。强化代表主题活动的组织策划。组织全市各级代表开展“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水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主题活动,近九千名各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调研759次,检查河溪6066条,查找污染源5149个,收集和提出意见建议5676条。常委会认真研究,积极做好代表意见的梳理、转办和督办工作,切实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工作,确定8件代表建议为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件,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大户座谈会;建立代表参与督办常态机制,邀请100余名代表参与建议督办工作,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87件建议,均按规定办结并答复代表。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政府承诺办理的595件A类和B类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代表工作机制化。及时制定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决定实施意见。出台关于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全市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实践,代表票决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宁海、江东、鄞州等地还积极探索在县区层面实施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应用和推广,平台应用率达到80%以上。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强化群众意识,着力转变作风,切实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践行群众路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把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四风”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着力改进各项工作。先后制定修改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权履职、服务保障代表、推进工作公开等16项制度,进一步健全贯彻群众路线长效机制,夯实人大工作群众基础,确保人大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主动服务大局。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把握服务全市大局、发挥人大作用的结合点,主动融入全局,自觉服务大局。面对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积极动员全市各级人大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干部抗洪救灾、重建家园,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服务全市大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研究部署人大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举措。一年来,围绕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了沿海产业布局和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煤炭消耗、四明山区域自然保护、农业科技创新、农房“两改”等专项调研,就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食品安全、控制煤炭消耗、河溪水环境污染、城乡规划实施等形成专报,积极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

  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人大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推动人大工作实践创新,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坚持常委会会议全程网播、审议意见登报公布、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等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强化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思想,通过上下联动、专题研讨、工作例会等途径,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一年来,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制定人事任免办法配套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跟进,共依法任免常委会工作人员7人次,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5人次,任免审判检察人员78人次。进一步加强与荣誉市民的通联工作,走访港台28位荣誉市民,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广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听取的意见建议,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求深求实求效的工作力度,代表工作要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自身建设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努力把人大工作做得更好。

  二、2014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制度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积极进取、创新有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4年常委会工作指导思想是: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创新,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总体要求是:紧密结合换届以来的工作实践,深入把握届中之年的工作特点,更加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更加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更加自觉行使各项职权,更加注重求深求实求效,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对地方立法的新需求,加强立法工作规律总结,准确把握立法导向,积极充实立法项目库内容。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不断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广泛汇集各方智慧,统筹平衡各方利益,努力提高立法工作成效。按照把握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今年计划制定杭州湾新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人民调解条例4件法规,安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区保护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气候资源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预防腐败条例、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10项调研或论证。认真做好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更加重视立法后宣传解读等工作,推进法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上下联动开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相关科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审议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城乡规划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等工作报告;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议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汇报,继续深化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监督。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常委会监督重点、社会重大关切,采取专门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等形式,推动市委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决定、常委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议的贯彻落实;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为切入口,督促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组建食品安全市民监督团和专家顾问团,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工作渠道,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听取和审议防洪排涝、三改一拆、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业“两区”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建设法治宁波、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听取依法行政、民事执行、自侦案件办理、法官检察官履职、宗教等工作情况汇报,对司法机关办理落实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贯彻执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强化监督刚性。进一步发挥专委会监督作用,调研道路交通安全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内河管理、城乡统筹和扶贫、基层法庭等工作,听取残疾人保护、全民健身、少数民族等工作情况汇报。

  (三)进一步推进决定工作。认真实施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依法规范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更好地推动市委决策落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民生。安排审议全面深化改革、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情况、市级财政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预算决算、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等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四)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落实代表工作决定,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围绕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生态建设、三治理一提高、四边三化、治水强基、城市治堵等全市中心工作,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和检查,引导代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代表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化代表“双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建立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制度,推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积极构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渠道和网络。加强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扩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应用。组织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宣讲,探索开展专题培训、委托培训等新方式,提升代表培训实效。以生态环境保护、社情民意征集等为主题,开展代表主题月活动,充分汇集社情民意,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为市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议案建议提出前的交流制度,发挥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作用,着力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考核办法,健全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委会分工督办、工作部门联系督办“三督办”机制,继续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形势,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动实践、与时俱进。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人大政治、职能和组织优势,畅通汇集社情民意主渠道。协助市委开好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努力在创新人大工作、推进人大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指导,有序推进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专题会议,抓好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落实,进一步推行代表票决制工作。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深化人大理论研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对外交流,探索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地区)议会的交往交流。进一步重视专委会作用发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

  各位代表,宁波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岁不我与,时不我待。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宁波市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加快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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