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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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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事故后续

中石化将承担
7.5亿余元赔偿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安蓓 朱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承担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应赔偿责任。目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中石化股份公司相关赔偿资金主要来自公司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中石化已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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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