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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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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老年人意外受伤事件发生后,养老服务机构与老人亲属常因责任问题起纠纷。如何避免类似情况频繁出现?省人大代表、宁波嘉和颐养院院长董雅琴建议——

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保险制度

  本报杭州电(记者龚哲明)昨日,省人大代表、宁波嘉和颐养院院长董雅琴建议,我省要尽快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保险制度,适度引入商业保险,避免因责任问题引发的纠纷频繁出现,努力为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解决后顾之忧。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素质的下降,老年人意外伤害事件日益增多,给家庭和养老服务机构增加了不少负担和压力。近年来,北京、广州等地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分别将居家养老服务与居家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分别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减轻机构和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目前,在我省各养老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已经签订了综合责任保险。董雅琴建议,我省应在此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责任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居家老人由于护理人员的疏忽、过失或护理措施不当,造成老人人身伤害,或70岁以上老人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活动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此外,这一居家养老综合保险制度还应包括对护理人员的各种人身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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