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15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富阳市一男子因所乘公交车变线无法到达目的地,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多次拉扯司机导致车祸。日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9月19日,富阳人吴师傅乘坐从富阳新登开往杭州九堡客运中心的长途公交客车,在车辆行至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与解放东路交界处时,吴师傅因发现车辆行驶路线更改而无法到达目的地,要求司机靠边停车遭拒后,遂上前多次拉拽正在驾驶行进中的客车司机,司机因被拉拽致行车方向失控,客车撞上钱江路与解放东路交界处红绿灯信号杆。还好客车刚刚起步速度不快,其他乘客又都在座位上,只有站在那里的吴师傅因刹车惯性一头撞到前窗玻璃,擦伤了。 事故造成车辆及红绿灯信号杆毁损计2万余元。乘客们说,司机在发车前曾告知过大家因为修路改了路线。可能吴师傅没听清,眼看着车辆不按照既定路线走,吴师傅这才急了。 案发后至一审判决前,被告人吴师傅也没有对受害单位进行赔偿。作为一名成年人,应知其拉扯行为会对行驶过程中的车辆和人员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仍然一意孤行,导致车祸。于是,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吴师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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