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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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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错干部就该被“倒查”

  □易其洋

    近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1月26日《宁波日报》)。

  建立倒查机制,意味着一旦选错用错干部,主要领导要付出代价。这可以说是“迟到的常识”。不管做啥事,总是要尽心尽力负责的,做错了、做坏了,吃点苦头、受点惩罚是应该的、必须的。比如,农民不好好种田,“人哄地皮,地皮哄肚皮”,秋天没收成,得饿肚子,就是一种惩罚;再比如,工人上班心不在焉,把产品做成了次品、残品,挨批评、扣奖金是免不了的。同样的道理,选人用人,是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是权力,也是责任。如果把不该任用、不能提拔的人任用、提拔了,那就是失职渎职,像农民种不好地、工人做不好工一样,受罚理所应当。

  一些人之所以被“带病提拔”、“火箭提拔”、“边腐边升”,一些跑官要官、投机钻营、弄虚作假者之所以心想事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些领导干部用足了选人用人的权力,或者当够了官场“老好人”,甚至拿了好处、顺了人情和关系而选错、用错了人,给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造成了很大损失,却一点责任不用担,往往还能步步高升。

  用什么样的人、怎么用人,体现的是一种导向。用人导向不对、不好,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恶化官场生态。治理用人不公、不端、不廉等问题,得从源头抓起。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提供“证据保全”,头上高悬起一把“责任倒查”的利剑,领导干部们在用人选人时,就不能不想想“别看现在闹得欢,小心秋后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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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