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褚小翠)昨天上午,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媒体通报会,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提醒,已怀上第二胎的“单独”夫妇,要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 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关于“单独两孩”规定实施后,“单独两孩”即可审批。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必须通过再生育审批,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法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将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审批服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如有需要,可以向所在(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咨询,或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门户网站咨询;也可以登录“妈妈知道”(订阅号)微信,在对话框中输入“我要问小计”,找政策法规篇的单独两孩板块查询。 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夫妻近期合照两张。 现在已经怀孕的夫妻,要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如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材料一时有困难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独生子女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当事人承诺,先审批再核实。一旦发现当事人承诺失实,骗取再生育证的,由承诺的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再生育证无效,作违法生育处理。 准备怀孕的夫妇,在怀孕前应做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夫妇要注意孕产风险,确保母婴健康、安全。我市各地的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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