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决定对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场、户)发放应急救助金,帮助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场、户)在春节期间维持正常生产,防止出现工人欠薪、饲料断供等问题。应急救助金由市财政下拨至县(市)区财政,本月30日前发放到相关企业(场、户)。 自1月10日发现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来,我市家禽销量急转直下,家禽业生产受到重创。为此,我市及时发放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场、户)应急救助金,积极应对禽流感疫情对家禽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家禽业生产。 据了解,应急救助金发放标准为:2013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鸡(鸭)养殖企业(场、户),2013年末存栏5万只以上蛋、种鸡(鸭)养殖企业(场、户)、存栏2万只以上肉(种)鹅场,给予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资金(规模划定以2013年12月底畜牧兽医部门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并结合当前家禽压栏情况)。此次发放涉及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等地23家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共计资金740万元,养殖种类包括鸡、鸭、鹅等。其余家禽养殖企业(场、户)的应急救助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并确保在1月30日前发放到位。 通知指出,为缓解当前家禽销售不畅、大量压栏等实际困难,各地要鼓励具有收贮、加工能力的企业,加大本地家禽及禽产品收贮力度,努力减少经济损失。各级政府要协调金融机构对家禽养殖企业(场、户)优先安排贷款,做到不撤贷、不惜贷,农业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H7N9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影响的严重性,农业、贸易、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妥善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家禽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另据了解,我市将根据省里相关政策,结合宁波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其他家禽业扶持政策。 前天新增1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 全市已累计报告12例,无死亡病例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陈琼)市卫生局28日通报,1月27日我市新增1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 患者王某,男,退休,57岁,宁波东钱湖人,现住宁波东钱湖。患者于1月15日出现咳嗽、咳痰等症状,1月18日到当地医院就诊,24日因肺炎收治入院,1月27日患者样本经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为H7N9病毒核酸阳性,属于轻症病例。 据初步调查,患者曾接触饲养过一只鸡并宰杀。现判定密切接触者2人,均已实施医学观察,其中一人曾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经采样检测已排除人感染H7N9禽流感;另一人未发现异常。 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报告1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无死亡病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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