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萌萌)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鄞州警方刑事拘留。 1月26日晚上8时许,盛垫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329国道宝幢村桥头发生了一起汽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双手抱腿倒在地上,满身酒气,遂将他带回队里调查。 经查,该男子就是摩托车驾驶人,姓曹,陕西安康人,28岁,在五乡某公司打工,暂住在五乡联合村。经口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曹某交代,当晚他和表哥在自己家里喝酒,饭后,曹某驾驶摩托车送表哥去单位宿舍睡觉,没想到途中一头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 听民警说自己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被刑事拘留时,曹某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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