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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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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年味”

———“我们的节日”十人谈之八

郭敬波

  穿新衣、放鞭炮,压岁钱、年夜饭……似乎都成了对儿时“年味”的记忆。某网站的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友认为现在“年味”越来越淡了。“年味”变淡更多的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当年,一根红头绳就会让杨白劳的女儿欢天喜地过大年,如今新衣天天穿、丰盛饭菜天天吃,没有了期待,也就少了欢喜。

  中国传统节日的“式微”与文化的指引和法律的导向也有一定关系。《摩西十诫》非但是最古老的法典之一,也是西方文明核心的道德观,其中的“第四诫”就规定在安息日任何人包括仆婢、牲畜、寄居的客人都不得工作,否则将会被族人用石头砸死。而在我国,“勤劳”被视为传统美德,“加班”是应当褒奖的行为,“安逸”却成了最难得的奢侈品。圣诞节在西方有法定的假期保障,而我国除夕还要奔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难免让人兴味索然。

  高速度、快节奏的生活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也会在春节期间被放大,比如因工作忙造成年轻人交友机会狭窄的“剩男剩女”问题、房价上涨造成的“居无定所”问题等等。在网上有一份关于“春节回家最怕被问到的十大问题”中,“谈朋友了吗,什么时候结婚”、“去年赚了多少钱”、“啥时候买房啊”都榜上有名,这使得很多年轻人怕过春节,没了过去那种“有钱没钱,回家过年”的豁达心情。

  春节民俗的形成,是“道法自然”的结果。农作物春种夏长,秋收冬藏,冬春之交是农耕时代相对比较闲暇的日子,也是除旧布新的交替时期,除了占卜、祭祀等重大礼仪都放在春节期间举行之外,过去春节也是族长耆老宣布国家法令的时期,所以,春节与法律的实施也有一定的渊源。在春节期间行政管理公权力处于暂时“休克”的状态,而社会仍然能“无为而治”,就是靠春节以“欢乐、祥和”为基准的民俗形成的自然法则。讨债的看到对方贴上对联便不能再登门讨债、平时有恩怨的乡里乡亲也会不计前嫌相互祝福……这些靠民俗文化支撑起来的规则,虽然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但已经约定俗成地固化在人们心中,比任何一部法律都管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跪拜老人等习俗也在无形中使社会关系更加和谐。

  法律反过来也应当保障春节的“年味”传承下去,因为传统的春节不只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或者只是几天的假期,其中的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表达方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文化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什么能比得上春节更能将全球华人的心凝聚在一起。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之后,这不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更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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