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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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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7个月,为啥要离婚?

  庄 豪 绘

  昨天上午,宁海法院来了一对特殊的夫妻。孕妇挺着7个多月大的肚子,一脸平静地告诉法官,打算离婚并引产。陪同的丈夫王某神情凝重,默默点着头。

  孕妇名叫丽丽,现年26岁,宁海人。王某大她5岁,两人情投意合,2010年登记结婚。去年6月,丽丽有了身孕。这本是一件大喜事,却不想数月后,已是准妈妈的她竟铁了心要离婚引产,诉状中的离婚理由只有四个字:“性格不合”。

  丽丽表示,此前她已经和王某一同去过民政局想办离婚手续,民政局因为她已经怀孕7个月,不同意办理。于是,她又去了医院,想将胎儿引产,因胎儿健康且已较大,被医院拒绝了。丽丽淡淡地说:“最后,就想到上法院起诉离婚,然后凭着离婚调解书去引产。”

  法官询问为何一定要将孩子引产,丽丽一直沉默不语。再三追问之后,王某终于憋不住了,承认自己在丽丽怀孕期间,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妻子不肯原谅,坚决要离婚。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法官对王某一番怒斥,“大丈夫做错了就要有担当,要拿出态度来,还坐着干吗?你现在跪在这里求,也要求得老婆的原谅,把老婆求回去。”

  之后,法官又批评了丽丽,“年轻人怎么能把婚姻当儿戏,说离婚就离婚,孩子都这么大了,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你们就算不对自己负责,也必须对肚子里的孩子负责。”

  王某被骂得面红耳赤。半晌,他走向丽丽,轻轻地牵起她的手,柔声说:“老婆,我错了,我们回家吧,把孩子生下来吧。”

  随后,两人拿回了诉状,走出法庭。

  (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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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