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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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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2月11日举行。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和有关市领导出席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李会光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围绕中心,突出主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

  全会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工作报告精神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一致认为,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认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刘奇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整治“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出重拳反“四风”,有力推动党员干部队伍风气好转;强化教育监督,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实效;完善机制制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下转第4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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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