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昨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意见》,对2014年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作出新的规定。 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宁波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可按一定的条件与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入学,或采取学校服务区划片就近入学,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变相的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禁止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 小升初特长生明年招生比例降到5%以内。为规范特长生招生,市教育局特别规定,201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明显下降,2015年应降到5%以内。原来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学校不再增设。 随迁子女将凭居住证登记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也将有所变化。据市教育局透露,目前我省正在抓紧制定居住证制度,今后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订随迁子女入学与本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举措。今后,随迁子女将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登记入学。 招了哪些学生数量多少都要公布。各学校在招生前应以学校网站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等。招生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市教育局规定,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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