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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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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员“工作外”行为很有必要

□王学进

  沈阳市大东区日前出台了《大东公务员行为规范》,规定公务员八小时工作之外“不得存在婚外情”、“不得观看黄色影视”等要求,引发各方争议(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约束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这不是第一次,此前在江苏南通等多个地区,都有类似规定出台。无一例外,这些规定都遭争议,其焦点集中在,公权是否有权干涉公务员的私权。以往,笔者一直是站在反对方的,但现在我的看法变了,成了坚定的支持方。为什么会有这个转变?

  大家想必都知道湖北省高法院刑三庭庭长张军的“开房门”事件。他与女律师开房,虽说多在“八小时之外”,但谁敢肯定他就没在“八小时之外”行使庭长的权力?就没接受过女律师一次请托?这样的权色交易有什么工作之内之外的区别?

  权力的特性并不受时间约束,它既可以在上班时间行使,也可以在下班时间行使。公务员手握公权,不加约束就易滥用。从最近查处的诸多腐败案件看,案发时间大多在“八小时之外”,地点多在宾馆、会所、赌场和旅游景点,案由不外是嫖娼狎妓包二奶,滥交朋友傍大款,通宵达旦筑“方城”,挥霍巨资去豪赌,婚丧喜庆敛钱财,出国出境去观光,乃至找上级跑官要官买官,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发生在工作时间外的腐败概率大有超过工作内的趋势。

  面对这种腐败新动向,假如对类似大东区出台的规范公务员“工作外”行为的禁令,还拘于喋喋不休的争论,未免胶柱鼓瑟,结果只会影响反腐大计。相反,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既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内”的监督,更要加强对其“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此,社会各界应该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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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