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零钱宝”“现金宝”……层出不穷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让居民的金融理财方式多了一个选择,那么,这些“余额宝”们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2002年下发的《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都是与相关基金挂钩,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所以和购买普通的基金产品类似,不需要缴纳个税。 据了解,从税收上看,居民金融理财优惠政策还是较多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税;2008年10月至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和利息税;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取得的保险赔款是免缴个税;买卖股票的利差个税也是不用缴的,但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几个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分红,则需缴纳个税。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