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亮相,在注册资本问题上,草案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按照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且不设置最低限额,但不得为零。据介绍,这是依据公司法精神作出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注册资本可以为1元。这意味着,在广州或可注册1元公司,并且在注册时可“零首付”。 在商事主体的具体登记事项方面,草案明确,不再将商事主体实际缴纳出资额和经营范围纳入登记事项,以降低投资者创业资金成本;在营业执照上设置“重要提示”栏,载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认缴和实际出资额、年度报告、许可审批等情况和信息查询方式。对于已领取旧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草案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外,企业提交虚假年度报告材料,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