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过期出事故
人伤车损自己担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俞贤峰)车险投保到期,车主一般会及时去办理续保手续,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可就是有些车主心存侥幸,认为过期几天也无大碍,家住咸祥镇的朱某就偏偏在脱保的几天里遇上了事故。

  昨天上午8时许,在鄞州咸祥镇海南村田间村道,一辆普桑轿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鄞州大嵩交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经现场勘查和对当事人询问,民警认定发生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途经弯道时双方均占道交会,且车速过快。

  摩托车驾驶员赵某右腿淤肿,后经检查为小腿部骨裂,需住院治疗。轿车驾驶员朱某在车辆发生碰撞过程中,因未系安全带,胸部与方向盘发生挤压,后经检查无大碍。

  在事故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民警发现赵某和朱某所驾驶的车辆均没有按时投保车险,朱某的普桑轿车保险已过期5天,而赵某的摩托车则在2009年上牌后再没有保过险。因此,他俩的医药费和修车费用按照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各自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朱某称自己知道车的保险已到期,为了省事,想下个月车辆年审时再投保。赵某则认为家里到厂里不到两公里的路程,不会有什么事,因此从2009年买车上牌后就一直没有给摩托车投过保险。

  为此,朱某和赵某因为车辆未及时投保,均被处以保险金额的两倍罚款。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