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发布消息,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其中,新涨价因素占1.2个百分点,翘尾因素占1.5个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1月份服务项目价格上涨5.4%、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项目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消费品价格涨幅,主要原因是受今年春节提前的影响,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同比全部上涨。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4%、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0.6%、衣着类价格上涨1.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3.6%、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3.9%、居住类价格上涨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