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宁法)花了近200万元买的房子,还未入住,就发现地下室严重渗水,置业公司多次维修依然未能解决,为此,业主将置业公司告上法院。昨日,宁海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现年36岁的陆某(化名)系宁海人,2011年初,他在宁海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附地下室。拿到钥匙后,陆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一年后,装修完成。然而,就在他准备入住时,发现地下室墙面渗水,墙上的乳胶漆一块块发霉、变黑、脱落。随后他又仔仔细细检查了一圈,发现地下室的房门、门框开始变形,地砖下面也有积水现象。 陆某当即联系了置业公司反映情况,公司派了维修工人进行维修,但表面维修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为此,去年陆某将置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元,并要求支付其在此期间的租房费用。 “我花了近200万元买的房子,还没住就出现质量问题。这两年,为了房子渗水的问题,我三天两头跑来检查,弄得自己身心疲惫!”庭审过程中,陆某表示,其间置业公司虽然来处理过,但是到现在也没有真正解决。 置业公司表示,公司曾多次派维修工人进行修补,也为此制定整改方案,可是最彻底的整改方案就是将此间地下室与隔壁住户公用的墙面拆除,将两间地下室地梁调整到同一高度。由于涉及其他住户,所以这一方案一直遭到其他住户的拒绝。他们也很无奈。 为了确定最佳整改方案,陆某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确定原先的整改方案即是最佳方案,法官再次组织调解,置业公司表示愿意按照鉴定后的整改方案修复地下室渗水问题,并将积极联系相关联的住户进行协商,将地下室恢复原状,同时,赔偿陆某经济损失5000元、鉴定费损失30000元。 法官提醒:住户购买商品房,使用过程中有可能会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因此,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住户应关注合同约定的保修协议;另外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联系,将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固定下来;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的话,也要将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切勿先修理再要求损失赔偿,这样会使得损失大小无法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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