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2月19日一早,中纪委网站发布了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作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消息,这是继2月18日傍晚宣布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后,又一名落马的高官(2月19日《法制晚报》)。 14小时内两名高官落马,显示了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贪腐的“老虎”不好打,贪腐的“苍蝇”更难查,相对“老虎”而言,“苍蝇”数量更多、藏匿得更深。这些贪腐的“苍蝇”藏在何处?日前,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近五年审结的90件处级以下干部贪腐案件进行了分析整理,从中或可看出端倪。 90件案件中,犯罪数额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4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51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10人,20万元以上的24人。这些人中,科员及以下的3人,副科级职务的11人,正科级职务的31人,副处级及以上的45人。县处级以下干部贪腐案件人员数量与行政级别成正比关系。如果再把行政编制中各种级别的构成比例因素考虑进去(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绝对人数呈递减走势),这一正比关系则更为明显。 这些“苍蝇”贪腐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男多女少”的现象突出。涉案90人均为男性。贪腐案件“重男轻女”,一方面是因为女性的社会关系网不如男性广,从事领导岗位的女性没有男性多,女性在与外界经济交往方面相对比男性更为谨慎等。另一方面是案件比较集中在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水利建设、电力供应等行业,这些行业中男性从业人员的比例远大于女性。 二是“楼起人倒”为主要形式。90件案件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有56件,占62.2%,涉及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违法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拆迁、工程承包、规划审批、材料采购、工程验收、消防安装等各个环节,表明工程建筑仍是贪腐案件的高发区域。 三是“副职犯罪”的比例较高。涉案的90人中,“副职”犯罪的比例明显高于“正职”。因“副职”一般受“正职”安排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分管范围内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决断权,更容易被行贿人“看中”。一旦“正职”监督不力,很易酿成犯罪。 四是“涉农项目”成高发区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国家资金和社会资金注入,快速增长的“资金流”给流通环节管理人员和最后管理环节的“村官”拒腐防变能力带来考验。此类贪腐犯罪虽然所涉数额不大,但因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负面效果不容小觑。 五是“窝案串案”的比例较大。90件案件中,有6件是一案数人的“窝案”,而在一些工程项目比较集中的区域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审批部门,“前腐后继”现象比较严重。如宁波某高校后勤管理处处长、处长助理在承建该校相关工程中共同受贿分赃,某度假区建设管理局四年之内连续有包括副局长在内的四名干部落马。 90件贪腐案件反映出不同的管理漏洞:一是对“人”的管理不到位。副职犯罪比例高、“串案”“窝案”比较多,反映出某些单位对“人”的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放松了对单位副职这些“实权派”人物的管理。二是对“钱”的管理不科学。贪腐的高发领域,都是“钱”比较集中的地方。比如“涉农项目”贪腐案件多发,就是因为这几年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村的投入比较多。三是对“权”的管理不合理。贪腐现象无不是利用了权力运行机制的漏洞,90起案件表明,原料采购、物资供应、减免税收、财务管理、电力供应等“重点岗位”贪腐案件高发,反映出相关部门或岗位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这些“苍蝇”虽然官职不大,贪钱也不多,但他们的危害不亚于“老虎”,而且这些“苍蝇”就在群众身边,群众更加深恶痛绝,因此必须深挖严打,才能让反腐真正无漏网、无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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