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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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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调解纳入平安建设总体部署

市委办市府办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宋涛)近日,市委办、市府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把人民调解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调解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拓展领域,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组织、民政等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要,从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出发,确保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基层调解组织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和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协同配合,共同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适应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的需要,聘任若干名专职调解员。

  《意见》强调,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明确规定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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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