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俞芸 王佩玲 罗芝 骗子自古就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让人防不胜防。去年,我市法院一共判决了260起诈骗案,34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我们根据象山法院提供的诈骗案审理的情况,来揭一揭骗子们常用的伎俩。 “能人”: 自吹朝中有人好办事 2012年6月的一天深夜,象山人大陈接到弟弟小陈的女友肖某打来的电话。肖某称,小陈因为涉嫌非法拘禁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接着,肖某又主动表示,自己有办法托人疏通关系帮助小陈办理取保候审,只是需要一些“打点费”。大陈连忙联系了家人凑钱。 次日,大陈和家人见到了身着警服的秦某。肖某介绍说,秦某神通广大,是个能人,什么事情都能搞定。大陈将5万元现金和价值近6000元的中华香烟交给了肖某和秦某。但之后,小陈并没有被保出来。肖某解释说,钱用了,但关系没走通。 一年后,小陈刑满出狱,肖某与秦某设局骗钱的伎俩被揭穿。原来,肖某与小陈交往后,发现对方并非她当初想像的那样有钱,而且小陈还是涉嫌犯罪潜逃人员,这让她又恨又恼。就在这时,肖某的前男友秦某找到她想与她复合,两人一商量,想到了一个报复小陈的办法———他们先主动报警让小陈被抓,然后由秦某冒充警察,诈骗小陈家人财物。 去年7月,肖某和秦某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解读] 一些人迷信关系的力量,认为“关系”可以解决一切难题,骗子们因此粉墨登场。他们常夸的海口有:能帮助找好工作、进好大学、购买便宜物品,甚至称能从监狱“捞人”,总之,任何难办的事情都能办到。此类骗局发生很多,上当受骗者却未见减少,人心之弱点使然吧。 网上钓鱼: 保证金一去不回 2012年4月,小王找到一个专门出售游戏装备、游戏币的网站,制作精美,看起来很正规,价钱也十分优惠。小王联系了客服,对方表示,第一次在这个网站上购物,须注册会员并交纳保证金1300元。小王立即照办注册了会员,并将1300元保证金和一笔购物款汇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中。但客服过后告知说,信息填写错误,保证金被冻结,必须再次提供保证金。小王虽有疑虑,但仍然再汇入了一笔保证金,直到对方以同样手段第三次要小王汇钱,他才觉察自己受骗。 警方通过严密侦察,于2012年9月把海南籍男子陈某抓获。据其交代,2012初,他与人合伙出资制作了网站,并以上述方式诈骗进入网站并准备购买游戏装备、游戏币的玩家,两个月时间,陈某共骗得近两万元。 2013年6月,象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解读] 网上钓鱼骗局时有发生,除了常见的通过软件等技术手段骗人钱财,还有一些骗局本身并不具有技术含量,如上面这个案例。其实,只要稍加警惕即可防止被骗。 骗婚: 情感为筹码,身体作诱饵 象山籍男子曾某身体残疾,家境贫寒,年过三十仍未婚。2013年6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广西籍女子钱某。让曾某感到惊喜的是,见面不久,钱某就表示愿意与他结婚,但要求先给1.5万元聘金,只要钱一到位,就立即住到他家。曾某虽有疑虑,仍下决心拿出钱交给了钱某。 钱某收到聘金后果然信守承诺,当天来到曾某家与其同居。次日早晨,当钱某趁曾某和其家人不注意准备出逃时被发现。 钱某交代称,她与男友刘某多次在宁波各地作案,此次又将行骗目标对准了曾某,所骗得的钱已被刘某拿走。 去年11月,象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解读] 以婚姻为幌子行骗并不新鲜,受害者大多为生活困难的大龄未婚男子,骗子行骗的主要手段就是假称愿意与受害人结婚,在拿到所谓的聘金后找机会逃走。 “碰瓷”: 骗子合演的苦戏 30岁的象山人林某在上海参与赌博欠了钱,一心想着马上赚一笔钱,2012年底,他加入了一个介绍兼职的QQ群。不久,一个姓杨的男子就与他联系,让他合作做生意。 几天后,杨某将林某介绍到象山的一个工地做水电工。次日,杨某的同伙用铁棍将林某的手臂砸伤,林某忍着疼痛,趁着周围无人,从一米多高的架子上跳下去。接着,林某的“父亲”、“表姐夫”等先后出场,向老板索赔2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成功“获赔”1.6万元,林某分得4000元。 之后,杨某、林某等人到另一家工地继续行骗,被人识破后抓获。 近日,象山法院以杨某犯有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共犯林某等将另案处理。 [解读] “碰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诈骗手段,成功率较高。它有一个显著特点,多人合伙作案,犯罪手段残忍:其中一名团伙成员自伤身体,以此为由要求“赔偿”。以损害自己身体进行诈骗的“碰瓷”,不仅违反法律,也与基本的道德人伦相悖。 出老千: 目标明确,联手设局 一天晚上,何某接到朋友的电话,约他到丹城某会所娱乐,何某欣然答应。在会所包厢,李某、陈某等几个朋友提议“拔十三”,何某没有多想表示同意。那天的赌局很大,一晚上的时间,何某不仅输光了身上携带的2万元现金,还让朋友李某垫付了26万元。为此,何某向李某打了欠条,之后又陆续还了17万元。但李某一直追讨,无奈之下,何某报警。 警方侦查发现,2011年3月至7月间,李某等人曾组织多起赌博活动,除李某、陈某等几个发起者,其余参赌人员皆有大笔输款的现象,最多者曾输掉160万元。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以赌博方式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李某等人采用的方法是,旁观同伙故意遮挡受害人视线,通过换牌或用遥控器发信号把受害人的牌面告诉同伙。 去年7月,象山法院以李某等8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作出判决,其中李某被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解读] 赌博是一种违法活动,但在许多赌博后面,还有更大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在此类案件中,赌博成为了掩护更大犯罪的手段。要避免受骗,最有效的方法是拒绝参与赌博。 链接/诈骗罪案相关数据 2013年,我市法院共受理诈骗罪案268件410人,已判决260件349人(均被处有罪),其中缓刑104人,拘役9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25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无期徒刑1人,另有8人被单处罚金刑,339人并处罚金刑,1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人被判处没收财产。 因诈骗罪获刑的349人,其中农民工147人,无业人员121人;16周岁至18周岁9人,女性45人;有犯罪前科的48人,其中累犯22人。 诈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2人,100万元———1000万元的13人,10万元———100万元的42人,1万元———10万元的109人,1万元以下(含无法计算、没有犯罪所得)183人。经判决挽回经济损失11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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