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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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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霸王条款”
您是否有话要说?

  禁止自带酒水、包厢设最低消费、丢物责任自负……这些餐饮、娱乐行业的种种所谓“规则”,是否也曾让您大为不快?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今年3月15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届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投诉等方式,拒绝商家的“霸王条款”。

  如果您近期遭遇过这样的“霸王条款”,或者您对此有话要说,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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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