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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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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吃”粉尘 “外来户”咋得不到赔偿?

村委会:新住户与原房主自行协商决定钱的分配
律 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补偿权益应由使用人享受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隔壁建筑工地施工粉尘漫天,严重影响我们小区居民的生活。协调后,施工方拿出50万元作为给居民的补偿。但气人的是,村委会把钱分给了小区里原先的拆迁户,却不给我们这些向村民买来房子的外来住户。”日前,家住姜山镇星光家园小区的俞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反映了这件令她愤愤不平的事。

  星光家园小区原本是为了安置仪门村的拆迁村民而建造的。2012年7月份,住在姜山镇另一个村的俞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向仪门村的一位村民购买了星光家园的一套房子。

  去年5月份,某房产公司在星光家园小区附近的空地上开发了一个新楼盘。打桩时,工地上扬起了大片的红色粉尘,漫天飞舞。“当时那些红色粉尘从窗户飘进屋子,把墙壁都染红了,到后来根本不敢开窗。”俞女士回忆道,“后来我们几个居民代表向村委会反映,随后由村委会出面跟房产公司交涉,最后房产公司赔偿给我们小区业主50万元,交给村委会发放。”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令俞女士等人感到纳闷而气愤,“每户大概得到1400元赔偿款,但是仪门村村委会只分发给他们自己的村民,也就是原来的拆迁户,我们这些通过中介买房的‘外来户’分文未得。”俞女士说,“星光家园215户住户中有40多户是‘外来户’,其中不少人甚至不知道有赔偿款这回事。”

  “我们既然买了房,就是这里的业主,而且确实受到了粉尘的危害,理应得到赔偿。村委会维护自己村民的权益没错,但也不能剥夺我们的权益。”俞女士说她为此事去仪门村村委会理论了好多次,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答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姜山镇星光家园。同样是“外来户”的陈师傅告诉记者,自己是在2011年向仪门村村民购买的这套房子,截至去年付清了所有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当时,隔壁工地建筑粉尘污染时,陈师傅家也深受其害。“去年下半年,听邻居说起赔偿款一事,说是仪门村的村民都收到了钱,于是我们去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我们说,这事要跟原房主商量。我们跟原房主商量后,他倒是通情达理,说这笔钱应该由我们得。后来,原房主陪我们去了趟村委会说明情况,村委会就同意把赔偿款给我们家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仪门村党支部书记王勤。王书记说去年8月份某房产公司确实给了星光家园50万元作为“清洁费”,其中一部分抵了住户们一年的物业费,另一部分发放到个人,800多元钱。“对于仪门村村民,钱就直接发给他们了。而对于向原房主买房的新住户,由于情况复杂,我们定下的方案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当时也在小区公告栏里张贴过关于此事的公告。”至于“复杂情况”,王书记解释道:“买房的这些住户中,有些做了房产证并付清房款,有些虽然做了房产证但房款没有付清,有些甚至还没有做好房产证。所以,对于有些原房主也想来‘分一杯羹’的情况,我们也确实很难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海册律师事务所的郑新安律师。郑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要根据补偿款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作为“清洁费”的卫生补偿款,那么就应该由房屋使用人享受。“因为房屋交付后,买卖合同已生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那么关于房屋的相关权益就应该归属于购买者。”同时,郑律师提到,倘若房屋所有人没有拿到应得的补偿款,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决:其一,向某房产公司追讨;其二,向环保部门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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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