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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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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法院:获涉外商事案管辖权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日正式获得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有关规定,镇海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范围为:发生在辖区内,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商事案件。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鄞州、慈溪、余姚、奉化、北仑和镇海共六家基层法院获得该项授权。

  (刘丽 谢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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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