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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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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是治超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余晓辰 通讯员褚惠强)超限超载不仅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破坏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也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大社会公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将于4月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其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据宁波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将建立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体系,市治超办及各县(市)区均需建立由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安交警(高速交警)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市治超办每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4次,各县(市)区按市治超办要求开展的统一行动持续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职,落实监管责任,并将综合治超列入各责任部门工作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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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