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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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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消费权益 提升服务和品牌

  宁波银行专栏

  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其中首次规定了银行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信息提供义务,将金融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直以来,宁波银行始终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提升服务和品牌的重要工作来抓,持续创造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消费环境,切实提升客户满意度。

  宁波银行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总行行长、分管行长及各部门总经理组成,指定总行一级部门流程革新与客户体验部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由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通过总分支联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宁波银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嵌入储蓄,理财,信贷,电子银行,支付结算,代销保险、基金、期货、国债、信托等多个产品及业务流程,重点加强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及相关业务领域的保护力度。

  例如,宁波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液晶电视、海报机、宣传折页资料、官方网站、网上银行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客户公告储蓄业务种类及利率、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及风险评估结果、电子银行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措施、代销产品情况等,切实履行充分披露义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宁波银行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非因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不对外提供和披露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对涉及客户信息的ATM机、网银系统等采取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隐私权。

  宁波银行在营业场所公示“假币收缴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公示”、“小面额货币兑换公示”,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窗口,办理假币收缴、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小面额货币兑换业务,方便客户办理等。

  此外,宁波银行通过走进社区、现场讲解、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并配合电子显示屏、报刊专栏、电台合作等创新渠道,面向市民重点普及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资理财、银行卡、电子银行等金融知识,以及假币鉴别、用卡安全、ATM机使用、防范诈骗等风险提示。据统计,去年宁波银行累计发放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折页3万多份,在各营业网点及自助网点张贴海报探近千张,开展各类社区宣传活动15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今后,宁波银行还将一如既往地做好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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