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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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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家事法庭”专管家庭纠纷

家事案件在司法程序上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

  

  本报讯(黄剑跃 谢敏军 卢文静)一件从1997年起先后6次起诉的离婚纠纷案,近日通过余姚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心理疏导,最终成功调解离婚,当事人对结果比较满意。笔者近日从余姚法院了解到,这个今年2月份在全省率先成立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初见成效。

  “这是余姚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上的一个创新之举,让‘家务事’的处理在司法程序上将更趋于科学化和人性化。”余姚市法院副院长余国英介绍,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成员由两名法官(必须有一名女法官)和来自妇联系统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婚姻纠纷和继承纠纷等。

  余姚法院统计数字显示,该院2013年共审结一审家事案件858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9%。案件类型主要涉及离婚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其中离婚案件2013年共审结761件,占家事类案件总数的90%。

  “家事案件数量大、增速快、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认证难和执行难等问题,这都对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余姚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丁金琴说。

  为促进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余姚法院专门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安排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余国英表示,由于双方表面上看大多是为了财产,而事实上是因为伤了感情,争夺财产只是为了发泄心中怨气。为此,余姚法院也专门会同妇联及心理咨询机构,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尽量调解劝和,最大限度地平复家庭纠纷各方因为感情危机形成的心灵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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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